从“不许百姓点灯”到“不许商户见红”
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被免职。
4月15日,廊坊市联合调查组通报称,针对三河市“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等问题,廊坊市联合调查组经初步核查,媒体反映的主要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已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并责成三河市委、市政府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整改。
该通报虽然也是遮遮掩掩、避重就轻、云山雾罩,但证实了三河市“一把手”被免职的处理结果。
有一句俗话“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说的就是一些不大的地方充满了奇葩的人和事。
最近几天,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禁用红蓝黑门头牌匾一事引发网络广泛关注,可以说是“舆论大哗”,人们惊讶地发现距北京市中心仅三四十公里的三河市竟瞎搞出这么大的妖蛾子,古有“不许百姓点灯”,今有“不许商户见红”。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最早见于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字面意思为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后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形容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而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三河市沿街门脸招牌“不许见红”也充满了行政权力的随意和蛮横。根据多家媒体报道,三河市包括多家知名品牌门店都将原来标志性的红色招牌,更换成了绿色招牌,即便是红色的蜜雪冰城招牌也改为绿色。
根据新闻披露的视频,2024年10月底有三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刘某谈话视频说:“按书记的要求,西边打造的是学院风、国际化。”“不允许有红色底色的牌匾,红色代表火,比较火热,人到里面比较亢奋,所以咱们去红去蓝。”该男子说,“你把广告牌弄红了,大伙进里面就有一种烦躁的感觉……所以去红去蓝,蓝色太俗,所以你要暗色调。咱们在今后设置牌匾时,一定要改正。”
听起来是不是匪夷所思、恍如招魂?红色代表火,就比较火热,人就比较亢奋?按此逻辑,穿红衣服、戴红领巾、红色精神都成了罪过?这就是胡乱联系、瞎说八道,完全是胡扯。
想起侯宝林《改行》相声里说的荒诞事,咸丰皇帝驾崩,“国丧”期间全国人不许见红,其他花哨颜色也不行,大爷出门买菜被衙役用鞭子一顿抽,大爷懵头转向问自己穿一身素为什么挨打,衙役说了:你这酒糟鼻子也是红的,要出门就得把鼻子染蓝。大爷真把鼻子染蓝,可是更不敢出门了,成窦尔墩啦!
“不许见红”的依据来自哪里?原来是《三河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称“除国际国内连锁品牌,不允许用红蓝底色或字样。其附加说明显示:除明确禁止内容外,均为指导性意见。”但是这份《导则》仅仅是地方性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规章、法规,没有强制性的效力,而且导则也注明了是指导性意见,连红头文件都算不上,对商户来说没有强制性,商户有经营自主权自己设计的招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就是合法的。
三河拿着指导性的《导则》强制商户改换招牌,就是拿鸡毛当令箭,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侵犯了商户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偿?商户更换牌匾的费用应当由三河市来承担,并对因该换牌匾造成的经营损失予以赔偿。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王才亮律师认为,在现阶段,一个政策的出台,是会给相对人带来权利或者是增加义务的,这就需要坚持比例原则,不符合比例原则的政策多半是不科学的。现实中,行政机关三五个人就可以决定出台一个政策,所以政策出台的公开、民主等程序性问题也将决定政策是否科学。
惠民而不是扰民,应该是制定政策的出发点与归结点。但令人担心的是,现在有的政策出来只是惠及少数人甚至是为行政机关扩张权力而让社会承担义务,这当然不符合共产党人的初衷。
我的观察是,三河市这场以"市容整治"为名的运动,暴露出某些地方政府在城市治理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倾向和审美霸权,其背后反映的深层问题值得深思。
首先,三河市要求的"全绿"招牌,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力对城市美学空间的强制性定义。这种"一刀切"的治理模式,将复杂的城市景观简化为单色系的视觉符号。"城市的灵魂在于其不可复制的多样性。"北京胡同的斑驳砖墙、上海外滩的万国建筑、广州骑楼的岭南风情,正是这些差异化的视觉语言构成了城市的独特记忆。而三河市的行政命令,无异于用单调、一刀切的审美取代了自然生长的城市肌理。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颜色治理"并非孤例。沧州门脸招牌也曾要求一律"黑白配",还有的城市要求"灰黄调",近年来类似案例层出不穷。住建部等六部门早在2021年就明确要求"避免千篇一律",但地方政府的执行偏差显示,在政绩冲动与懒政思维的双重作用下,政策善意往往被异化为简单粗暴的行政指令。
其次,经济成本与社会效益的严重失衡。从微观经济视角审视,强制更换招牌构成对商户财产权的实质性干预。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商家本应享有在合规前提下自主设计招牌的权利。有餐饮店主算了一笔账:更换招牌需支出2000-5000元,相当于小本经营者半个月的利润。这种非必要行政负担,在疫情后经济复苏期显得尤为沉重。
而所谓的"视觉整治"效果却值得商榷。日本东京的歌舞伎町、香港的旺角夜市,正是那些看似杂乱的霓虹招牌构成了独特的城市地标。城市学者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强调:"真正的城市秩序应该是有机生长的结果。"三河市的案例显示,某些治理者尚未理解活力与秩序的动态平衡。
再次,对城市招牌的治理是现代治理能力的试金石。招牌治理看似小事,实则考验着地方政府的现代化治理水平。杭州武林路改造提供了另一种思路:政府制定材质、安全等技术标准,商家自主设计,最终形成既统一又多元的街区风貌。这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既保障公共安全,又尊重市场活力。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决策机制的民主性。德国城市更新要求必须经过商户公投,英国则建立"设计委员会"吸纳多方意见。反观某些"一言堂"式决策,暴露出治理体系中公众参与的制度性缺失。当城市的主人沦为政策的被动接受者,再"完美"的设计都难逃形式主义的质疑。
城市是文明的容器,其魅力正在于包罗万象的包容性。三河市的"不许见红"的警示意义是:真正的市容整治不应是权力美学的独角戏,而应是多方参与的协奏曲。在推进城市更新过程中,主政者需要学会与市井烟火和平共处,在秩序与活力、统一与多元之间找到平衡点。毕竟,一座城市的温度,往往就藏在那些不够"规范"却充满生命力的细节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