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托人”

作者:王才亮律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出院一个月了,需要复诊检查,2025年4月17日清早就去友谊医院取了号后排队等候,巧遇病友老甘,便聊起天来以解乏。

聊天中,老甘跟我抱怨了一件事:他儿子在一个国企当老总,企业有个行政纠纷在邻省,一二审都输了。到最高院申请再审时请了北京某大所的名律师代理,该律师分析说,“一二审之所以输了应该是对方托了人,如今申请再审想翻盘,我方光靠法律不行,还需要通过中间人托人找承办法官”。就此,该企业在支付按行规标准的代理费之外,又以代理费的名义增加了支付了活动经费若干万元”,然而,再审还是失败了。

老甘问我有何良策?我对老甘说:“近一些年来法院内部加大了整治腐败力度,法官们互相监督,托人打招呼是上不了台面的。如果案子确实存在问题,还可以向最高检察院申请抗诉,但千万不要再想歪门邪道。”

轮到我的号进诊室了,我与老甘握手告别。看完病回到办公室,心里不踏实,又给老甘视频聊了会天。我告诉老甘,从我的30多年的职业生涯来看,有的律师收的“托人”的活动经费绝大多数是很不靠谱的,主要问题有以下4个方面:

第一,律师说找了中间人托了人有可能是一个故事。因为托了谁?你没有办法找受托之人去一一核实,何况最高法院行政庭的法官可不是那么好找的。

第二,受托之人即使可以核实(包括见面),他说他去与承办法官打了招呼,你也没有办法再去核实这个打招呼是真的还是假的,起没有起作用。

第三,近一些年来,法院的腐败案件被揭露的很多。其中,几乎每一个法官被查处时都会被查出相关的勾兑律师。

第四,在国企,财务账摆在那里,支出非法活动经费的问题也不一定能够瞒住上级的检查而有暴露的风险。

客观的说,我们的司法环境是不太好,最高法院如沈德咏、黄松有、奚晓明等副院长以及有关法官贪赃枉法的问题客观存在,但多数法官(尤其是行政庭法官)从内心是不甘于堕落的。所以我建议老甘给儿子打招呼,那一套歪门邪道的做法千万别做了,作为国企领导得不偿失。

我当律师以来经常碰到当事人问一些“认识法院的人不?”“有关系吗”之类的话,我都会坦然的说:“我代理案件的胜诉,一靠事实,二靠法律,别无”。眼下的中国正在法治的路上艰难前行,而一些勾兑律师中盛行的“托人〞搞关系的那一套是对法治的反动,终归是要扫进垃圾箱的。

2025/04/1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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