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实行征收,可采取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形式,县级政府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故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还是一体化棚户区改造项目,均不能免除县级政府应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和主体责任。根据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实施意见规定,县级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起诉期限届满后,又以行政机关拒绝改变原行政行为为由,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法律规范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出现新的证据等法定事由后应当改变原行政行为的除外。
关于确认无效诉讼的起诉期限问题。对行政行为提起确认无效之诉是否要受到起诉期限的限制,在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中均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倾向于认为提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之诉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行政相对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确认该行为无效。这也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的观点立场一致。
最长诉讼保护期限的规定,其含义是指,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经过一定的期间就不得提起撤销诉讼。这一期间属于客观期间,不论当事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存在。
所谓“事实根据”,是指一种“原因事实”,也就是能使诉讼标的特定化或者能被识别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事实。通俗地说,是指至少能够证明所争议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客观存在。
2001年6月11日,××市××区××庄东农工商合作社通知××市××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区人民政府征用××乡梆子井村、定东村土地8.11公顷建大学生公寓,××公司的房屋位于征地范围内,要么接受6万元拆迁费拆掉厂房,要么把厂搬走,这块地已经卖给开发商了。××公司认为给6万元拆迁安置费太低。